【黃季敏涉貪瀆案 本會常務理事李宗勳投稿回應】

 

政府不透明 貪腐難現形

李宗勳/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警察大學教授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涉收賄案,檢方求處最重的無期徒刑。這個貪瀆案件,凸顯強化「政府透明化」的重要及急迫性。
  民主時代人民有知的權力,這句話琅琅上口,但問題是要怎麼樣去「知」、能知道什麼、知道以後要做什麼?基本上,一個政府的透明度,跟政府的責任相關,「課責」比「責任」還重要,透明度與課責兩者之間是成正比的,政府愈透明,才能愈負責任。換句話說,在實踐「乾淨政府,誠信社會」過程,要求政府負責任的前提,就是政府要能夠透明,如果不透明,根本就負不了責任。

  廉政署自去年成立與運作後,需要捍衛建立「透明政府」的意義與價值,讓所有公務人員的所作所為,可以被看得清清楚楚,無所逃以天地。所謂「有了人民的信任,才擁有治理的能力」,彼得杜拉克檢視創新服務的定義是:「隨時檢視在現在的時代,可不可以用這樣的態度和方式提供這樣的服務」,重點在「適切性、合宜性、現代性」,不是從無到有的措施,而是想得比較遠、掌握得比較深,以民眾感受為出發點,才能引起尊敬和認同。

  黃季敏能夠有機會及空間在這麼多案件中進行貪腐,同時凸顯「政府透明化」不僅是向社會大眾透明,更重要的是政府內部作業流程也要透明,才能夠防止少數承辦人員受要脅或利誘下「上下其手」。

  黃案多屬無線電通信、直升機派遣監控等先進防救災設備,除少數專才有能力及專業監督,對多數消防署成員,形同不透明與「難以當責」。

  黃案也造成消防署面臨前所未有的災難,凸顯防災不是消防單位所能負擔,這才是當前消防面對黃案要有的態度及思維。開始思考如何進行消防的災後重建,藉此機會讓消防回歸到本職學能,不應該是消防的業務,都應該徹底檢討,回歸給最合適的單位。

  要追求更高的理想,就必須要藉由人民的力量,要徹底改變一件事,就必須製造出「需求」;尤其是人們對於「善治政府」的需求。政府透明化,便是製造民眾在乎政府廉政治理的「需求」,讓廉政不再只是少數廉政與政風人員的業務,而是全民經由社會監理網絡彰顯的民主治理需求。

(資料來源:2012/12/27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