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是該國犯罪收益的主要驅動因素。例如:在2015年企業向烏克蘭當局報告的所有可疑交易中有20%與公職人員有關聯。其中一個具有高度風險的領域就是具有金融犯罪目的的“虛設”公司,佔烏克蘭洗錢犯罪的22%。(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