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國際透明組織最近關於國營企業反貪腐原則的報告所強調的,透明是防止貪腐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公開有關國營企業的訊息往往受到目前授予商業機密法律保護的阻礙,而這往往被視為拒絕向公眾提供資訊的理由。因此,國營企業面臨到設計揭露規則和程序的困難。在這方面,巴西聯邦政府執行資訊公開法的經驗,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教訓。2011年通過的法律規定了積極主動揭露資訊的最低標準,同時授予任何人請求資訊的權利,然後必須在20天內提供資訊,除非資訊屬於受限制的例外範圍。如果獲取資訊被拒絕,請求者有權利向資訊透明部門提出申訴。(more)